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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首批金控牌照来了!

来源:祥和启源发布时间:2022-03-18

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一年半后,首批金控牌照落地。祥和启源了解到,3月17日,央行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首批金融控股公司牌照落地,也是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祥和启源了解到,目前有5家企业申设金控公司,包括中信集团和北京金控。央行表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01 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公布,根据要求,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根据《金控办法》第六条,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二)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三)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感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02 设立金控公司的两种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集团和北京金控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金控公司设立模式。


祥和启源了解到,中信集团是内部新设一家公司,将其金融机构的股权划转到里面来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此来隔离实业业务,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这种方式俗称“小金控模式”。


北京金控采用的是“大金控模式”,当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就可以整体申设金控公司。


央行目前已经在官网进行了公告,总共受理了5家企业申请。其中,2021年6月,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2021年8月,受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2022年1月,受理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


祥和启源了解到,目前,根据央行公告,已经受理了5家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分别为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北京金控、万向控股和招融投资控股。


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的获准设立,是金控公司监管办法落地后的新型金控公司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意味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金控监管层面更进一步,牌照监管套利、实业与金融的风险交叉等问题会得到改善。


他认为,在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获准设立之后,其他金控公司的申请和设立也将提上日程,特别是非金融企业集团设立金控公司会更受关注。接下来能看到,不符合要求的金控公司将进行股权整合,业务剥离和整改,直到达标获取许可,部分难以持续经营的,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金控公司将依法退出。


03 为什么要制定《金控办法》?


按照《金控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在12个月内向央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为什么要制定《金控办法》?此前央行已经对媒体进行详细回应。央行表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央行在设立首批金控公司的公告中提到,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