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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两部门发文!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来源:祥和启源发布时间:2022-11-21

证监会11月18日消息,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优先引导下列企业进入专板进行孵化、规范、培育: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


证监会表示,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

1

明确设立条件


《指导意见》规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设立条件:


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安全规范运营,业务、风控等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内未发生风险事件或风险事件已处置完成,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有关监管要求和规范性事项均已落实或整改完毕。运营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还应在专板设立后一年内满足下列条件(本意见发布前已设立专板的地区应在本意见发布一年内满足下列条件):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净资产达到1.5亿元以上;


自行建设专板的专板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上市辅导、投行或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专板服务相关部门50%以上员工具有两年以上前述工作经验;与证券公司合建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和证券公司应明确服务专板的部门和人员,且相关人员满足前述工作经验;


自建地方业务链,且满足《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评价要点》关于应用服务和生态建设有关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简化企业进入专板的流程和手续,不需要中介机构推荐,不按挂牌、展示分类,统称为培育企业。符合专板准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或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或认定材料申请进入专板,也可由投资该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企业提供贷款或服务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交尽调材料或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申请进入专板。


2

推动高质量运行


《指导意见》对分层管理体系做出相应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对专板企业建立分层管理体系,并为各层企业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基础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其所在层次,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孵化层:尚未达到规范层或培育层标准的专板企业。


规范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专板企业。


培育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50%以上,且具备上市潜力或具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


进入专板的企业应按照证监会统一登记托管要求(另行制定)进行登记托管。企业进入专板后60个工作日内经确权的股份(股权)数量应达到股份(股权)总数的75%以上,培育层企业应达到80%以上;未确权的部分应设立股份(股权)托管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并明确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进入专板后的股权变动记录要清晰完整,有据可查。


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根据“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向信息披露系统。未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应根据外部投资人要求或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


此外,完善企业数据库。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建立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已披露信息、通过服务和调研走访积累的信息等多维度信息的企业数据库,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企业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结合地方政务信息及从其他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为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信用评价等。企业相关信息应根据企业授权或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或使用,且信息及使用情况应进行区块链存证。


3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证监会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推进高标准建设、推动高质量运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市场有机联系、完善市场生态、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


《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板建设,加大组织协调、数据共享、政策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完善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服务和产品体系,通过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使企业更快进入资本市场;同时通过专板建设推动各方转变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切实从省内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场外市场逻辑探索发展路径,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短板。


北股交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出台有望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短板。希望能加大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推出灵活度高、发行便捷的产品来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定制化的融资需求,如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综合创新试点范围,择机创新区域债券市场试点等金融产品。建议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与京沪深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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