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千家万户“钱袋子”的货币基金
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祥和启源了解到,1月14日傍晚,证监会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满足基金资产净值规模连续20个交易日超20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5000万户等任一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证监会报告。
该规定将对投资者的“钱袋子”
产生怎样的影响?
究竟涉及到哪些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投资者超5亿,强化投资的安全性
近年来,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财富管理。
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证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符合这些条件的属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在评估范围上,一是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证监会将对基金管理人上报的货币市场基金予以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基金资产净值规模近期变化趋势及潜在上涨幅度等;关联度。包括基金杠杆比例和杠杆规模,同业业务投资余额等;可替代性。包括基金持有证券占对应市场规模的比例,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持有份额占比等;复杂性。包括基金组合资产变现期限与投资者赎回期限的比值,流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组合资产潜在估值损失等。
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强化重要货基的流动性管理
《暂行条例》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加强基金规模管控。
一是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避免出现接受单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情况;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相关投资者就其赎回行为提前做出约束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单日净赎回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等措施;
二是及时主动了解并分析投资者潜在赎回需求,测算资产变现对产品运作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提前调整流动性资产以平稳应对投资者赎回;
三是依法依规审慎确认巨额赎回申请,并在发生巨额赎回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是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赎回申请规模确定接受申购申请规模、暂停基金申购等规模管控措施。
在宣传方面,证监会要求,当向投资者全面、清晰地揭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宣传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基金经理、历史业绩和申赎便捷性等,不得对其他基金实施歧视性销售安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分别不得低于40%、20%。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机制,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部销售收入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
另外,《暂行条例》还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