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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扶持中小微企业——一文读懂2022年以来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来源:祥和启源发布时间:2023-03-29


2022年是极具挑战的一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困境。为稳住市场主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多措并举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2022年以来的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全面了解把握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为应对疫情引发的对中小微企业供给中断和需求萎缩双重冲击,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打开货币政策工具箱,“呵护”实体经济:总量上,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三次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构上,先后推出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绿色发展的支持。


(一)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


2022年,我国货币政策坚持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均衡。人民银行充分兼顾短期和长期、逆周期和跨周期调控、内部和外部均衡,保持了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后续货币政策实施留下了空间,也为科学精准调控积累了更多经验。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2022年4月15日和12月5日,人民银行两次累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1.03万亿元,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适宜的流动性环境。


(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力度精准滴灌


2022年,人民银行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2022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6004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14171亿元,再贴现余额5583亿元、抵押补充贷款余额31528亿元。特别是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激励资金61.6亿元,支持其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共计3107亿元。


三)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市场纾困


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丰富和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箱,达到“稳总量、调结构、降成本”等多重目标。


2022年,在完成两项普惠小微直达工具接续转换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研究推出多项结构性工具,推出了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22年,人民银行增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额度,推出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以及保交楼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金融机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绿色发展的支持。截至2022年末,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约6.4万亿元,约占货币当局总资产的15%。这一系列结构性工具的推出,提升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有效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受困行业、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新兴领域。


此外,2022年,人民银行为有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设立了两批次共7399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底,两批共7399亿元金融工具支持的2700多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主要用于支持交通、能源、水利、冷链物流、职业教育、市政和产业园区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基建等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


2022年,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切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02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其中,政策利率多次调降,存贷款利率保持下行态势,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两端入手,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2022年1月和8月,人民银行两次下调1年期MLF、7天期逆回购等主要政策利率,二者均累计下调20个基点至2.75%和2.0%。引导1年期、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非对称式调降,其中1月20日,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下调10个和5个基点;5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下降15个基点;8月22日,5年期以上LPR下降15个基点,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持续降低。此外,人民银行在4月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督促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9月,主要银行主动根据市场利率变化,下调存款利率挂牌利率和内部定价授权上限,其他银行跟进调整,存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


二、减费让利政策不断发力


减税降费一直是企业纾困发展的重要手段。2022年实施的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直接为广大市场主体“输血”“活血”,在支持企业纾难解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一)政策针对性精准性大大提升


党中央出台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扩大留抵退税实施范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税务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措施落实。从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到继续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力的提振了市场信心。


(二)减税政策更加多元


2022年,减税缓税政策不断加码,方式更加多元。5月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铺开、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8月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缓缴部分税费、支持企业创新阶段性减税等税费支持政策,9月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力助企纾困。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大大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的压力,有效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减税力度持续加大


2022年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力度空前,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主要包含三部分:一是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超过2021年全年办理留抵退税规模的3.8倍;二是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8000亿元,新增降费超2000亿元;三是办理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受益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另外,近八成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无需缴纳税款。


(四)减税效果十分显著


在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对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调查中显示,2022年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下降2.7%,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分别下降15.4%和14.2%,负担显著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有效缓解。2022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315万户。截至2022年末,全国涉税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407万户,较2021年末增长6.9%。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建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推出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支撑保障。特别是二十大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去年以来,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持续发力,为小微企业纾困减负。国务院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的7方面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细化方案,系列政策组合拳真金白银帮扶小微。随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完善,发展环境不断改进优化,有力有效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的排名,我国营商环境已跃升至第31位。近日,华南美国商会发布了《2023年中国营商环境白皮书》,超九成受访企业表示将中国视为最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75%的受访企业计划今年在华再投资。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2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在制度集成创新、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贸易投资、优化法治环境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迭代升级,市场活力进一步迸发。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显示出国家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决心。3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了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提出将从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快国际化进程、提升便利化水平、发挥评价引导和督促作用五个方面“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循环畅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提出当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旨在推广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所形成的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同月,国务院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不断推进发展环境建设


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其所处环境密切相关,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对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至关重要。就民营企业的发展而言,发展环境的优化主要体现在发展方向逐渐明确、市场准入逐渐放宽、政府干预逐渐减少、营商环境逐渐改善、企业内在环境逐渐规范等等,特别是营商环境的改善更是重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中国改善营商环境的步子不断加快。为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试点城市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此外,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通过创新实施有效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进一步明晰了数字经济反垄断的适用规则,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制平台经济垄断行为。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总则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同时,新修订的《反垄断法》规制算法共谋、二选一、资本扩张等重要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让各类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红利,共同推进更多数字经济新动能。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加强对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打击,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以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此外,还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加强竞争合规管理的责任,以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共治。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而言,释放出鼓励竞争、鼓励创新的信号,营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中小企业、腰部企业凭借创新能力脱颖而出。


(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进入技术前沿领域,迫切需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作为衡量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不仅有助于保护企业获取创新收益,还能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21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2年是全面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2022年我国出台一系列法律和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施行,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5方面16条具体举措,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保驾护航。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试点地方将从推动制度构建、开展登记实践等方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


四、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信用信息不健全是限制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解决信息不对称,打通小微企业的“信息孤岛”,将有效提升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的便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市场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它也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是我国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依据。


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2022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从五大方面展开,对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的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为新时期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等方面的内容,对健全我国信用管理法治体系,满足国家治理、市场发展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征信系统不断完善


信用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通行证,是确保经济活动成功的动力源泉和优势资本。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当前,由人民银行主导建设的征信系统,立足全国范围内个人和企业信贷信息全面共享应用,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收集信贷信息种类最全的征信系统。截至2022年8月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4081家,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询1084.4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3811家,收录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提供查询服务27.3万次。


2022年,征信制度不断完善,征信业务发展日趋规范。目前,我国的征信业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特别是2022年1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征信行业相关机构业务得到重塑,实现合规发展,对普惠金融等方面也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此外,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缺乏抵押担保、信息不可得而导致风险不可控等问题,人民银行利用征信平台实现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的涉企信息互联互通。截至2022年8月末,各地已建成地方征信平台40余家,累计收录企业9049万户,接入金融机构3280家,提供查询服务8170万次,帮助90.66万户企业获得贷款3.41万亿元,其中首贷率超过60%;融资服务平台已接入207家核心企业、53家财政部门和73家商业银行,支持10万家企业和个人用户获得融资37.9万笔,金额17.1万亿元。同时为解决小微企业跨区域融资经营问题,从2021年起,人民银行推动在地方征信平台之间建立区域一体化征信联盟链。现已建成“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和“京津冀征信链”,截至2022年8月末上链共享2.51亿条信用信息。


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征程也在不断推进。近年来,为满足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需求,在总结个人征信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先后批设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朴道征信有限公司2家个人征信机构。截至2022年末,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分别覆盖4.96亿人、1.57亿人,提供服务38.59亿次、10.13亿次。


五、供应链金融实现快速发展


近些年,基于核心公司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迎来了蓬勃发展,资金匹配效率得到显著增强。特别是基于网络的供应链金融,立足于广域网技术,将供应链的资金流、信息流、商流与物流等数据进行共享共治,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


供应链金融科技是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纽带,是经济恢复、向好的重要推动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成为共识。国家及各省市政策频出,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成为重点。


2022年1月,商务部发布《“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出要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同月,国务院发文《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推广“信易贷”模式,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同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要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2月,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四部分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要“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标准保障。推动供应链交易数据与金融机构共享的流程、接口、使用、安全等数字信息管理技术标准建设”。5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一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提出要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点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融资服务。7月,银保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9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下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广供应链融资、推进供应链融资“线上化”管理等工作的开展。11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要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经济智汇,作者国研网金融研究部徐蕾。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或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文章仅供阅读参考,不作任何投资建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