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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央行、证监会等4部门释放利好!

来源:祥和启源发布时间:2023-11-13


近日,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商务部等多个部门释放利好。


1、央行、外汇局、商务部公布外资投资利好信息


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QFII/RQFII资金管理规定再次改革,此次改革重点包括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账户管理、简化汇兑管理和便利外汇风险管理等四方面。


商务部也发文清理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


近日,证监会公开发声,强调持续加强与外资机构沟通交流,稳定外资预期。


业内认为,上述新政或表态将有效改善境外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和市场信心,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有助于稳定外资在华长期投资的预期和信心。

2、证监会3条新规,加码监管


三条新规分别为《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业内认为,3条新规再次传递出证监会加码监管信号。


FII/RQFII资金管理规定再次改革

11月10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的修订。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取消QFII/RQFII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QFII/RQFII还可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祥和启源了解到,《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登记管理、账户和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内容,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取消QFII/RQFII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明确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由主报告人(托管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简化汇兑管理。不再要求外币对应的人民币账户内本金及投资收益必须兑换为外币后汇出,可直接汇出人民币资金。以初次办理登记时提交的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次性承诺函,替代每次办理收益汇出业务时需提交的完税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四是进一步便利外汇风险管理。除托管银行外,QFII/RQFII还可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另据中国证券分析,上述意见稿有针对性的修订,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也将显著优化其资金流转和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坚定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该报道援引机构人士观点称,此次《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力度超出预期,印证了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深化开放的决心。《规定(征求意见稿)》将有利于缩短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流程、提高其资金管理效率并且进一步活跃境内外汇市场,预计将吸引更多境外机构深度参与境内证券市场。


商务部:清理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

祥和启源了解到,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请做好内外资不合理 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工作函》)。这是商务部近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举措之一。


《工作函》提出,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清理可能存在的歧视外资企业的法规文件、政策措施,为外资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稳定外商在华长期投资的预期和信心,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近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指出,推动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尽快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据商务部最近数据,今年1-9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814家,同比增长32.4%,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199.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4%。


证监会IPO现场检查加码

11月10日晚间,证监会宣布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阻碍检查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制度约束。


祥和启源了解到,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


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口碑声誉”纳入证监会关注重点

证监会11月10日晚宣布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祥和启源了解到,意见稿中对辅导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还需要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


所谓口碑声誉情况,既包括违法违规情形、背信失信情形,也包括违反社会公德造成负面舆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证监会表示,对拟上市公司开展辅导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树立诚信、自律及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修订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发挥发行监管条线系统合力。

二是压实辅导机构责任。

三是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


证监会发文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

11月10日晚,证监会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对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是资本市场标准化工作中长期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构建覆盖证券、基金、期货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标准支撑体系,加强标准应用试点建设,形成业务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二是培养行业主体标准化工作意识。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

四是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五是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

六是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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