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卫星导航定位产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目前全球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卫星导航系统主要有四大系统,分别为:
美国GPS系统
1973年,美国国防部批准海陆空三军联合研制基于测距原理的卫星定位系统,该系统于1993年12月初步具备运行能力,1994年完成24颗卫星组网,实现全球98%地区的覆盖。能够为用户提供连续、高动态和高精度的定位导航服务。
俄罗斯GLONASS系统
GLONASS系统最早开发于苏联时期,后由俄罗斯接手推进。1982年发射首星,其星座由24颗中地球轨道卫星组成。全球各类军民用户全天候、连续提供高精度的三维位置、三维速度及时间信息。
欧盟GALILEO系统
伽利略(GALILEO)系统由欧盟研制和建设,是世界上首个以民用为主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2011年发射首星,2016年12月宣布具备全球初始服务能力。该系统星座由24颗工作星和6颗备份星组成。提供高精度,高可靠性的定位服务,实现完全非军方控制与管理,可实现全球范围的导航与定位功能。
中国北斗(BDS)系统
北斗系统是中国自主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2000年首颗卫星成功入轨,至今已发射60颗卫星。该系统由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段三部分组成。经过多年发展,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全天时为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高可靠定位、导航、授时和短报文通信能力。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将被纳入统一监管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过去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管理主要是依据2017年修订的测绘法、2016年施行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为适应基准站建设和服务等发生的巨大变化,对全国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进行全链条统一规范管理,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
《办法》共二十三条,从统筹全链条全环节管理的角度,对基准站的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以“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为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基准站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同时,《办法》细化了基准站备案相关规定,要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多个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且跨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备案。备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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