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亦明确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9章77条,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强化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迎来新进展
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迎来新进展。12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在会上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初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王翔表示,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起草,国务院提请审议。
王翔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等各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以良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草案规定“公平竞争” 突出平等对待原则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立法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宪法要求,坚持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的有机统一。草案第二章“公平竞争”和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突出平等对待原则,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在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草案,规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
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第三章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
王轶表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用的笔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实招真招。
1.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2.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3.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4.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草案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草案还注重规范引导,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
王轶:草案致力于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时候,应当注重听取意见,高效便利地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草案规定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
在权益保护方面,草案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非常关注的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草案专设条款,来回应这一社会难点问题。
王轶:强调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这就为今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解决“背靠背”条款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营经济推动中国经济迈向新高度
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已然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如今,民营企业不仅在创造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做出卓越贡献,还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的活力和潜力愈发凸显,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生力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在8月底召开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上介绍,目前中国民营企业超55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重达到92.3%;个体工商户超1.25亿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3%,利润总额年均增长7.9%;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1.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55%;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增加至34家。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不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影响力上,都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具体而言,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创新型公司,推动了中国从“制造大国”向“智造大国”的转型。民营经济在科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崛起,证明了其不仅仅是经济总量的贡献者,更是经济转型和升级的主力。
民营经济在创造就业和提升居民收入方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的民营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的快速扩张,直接带动了就业市场的活力和稳定。尤其是在近年来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迅速调整战略、优化业务,从而维持就业岗位。
比如,各种各样的线上服务平台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此外,民营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管理,为员工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资待遇,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助力消费的提升。
技术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而民营企业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亮眼。民营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往往具有更强的市场敏感度和创新动力。它们在市场竞争中,为了在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生存和壮大,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民营经济在全国经济版图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也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地的民营企业迅速崛起,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例如,浙江的义乌市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其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城市和周边地区的繁荣。
此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民营企业也成为了重要的参与者。许多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农业、乡村旅游、“互联网+农业”等新型产业,带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助力乡村地区脱贫致富。
能够肯定的是,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它不仅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在未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民营企业自身的不断创新与升级,民营经济有望继续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推动中国经济迈向新的高度。
祥和启源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保护法”,也是“引导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离不开规范的内部治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定心丸”。祥和启源相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通过法定程序颁布实施后,必将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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