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
基本内涵
(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月度、季度和年度)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所获得的资金总额,旨在从需求维度来测算实体经济的融资情况,并通过相对指标的计算来分析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变动特征。
(2)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于2010年正式提出,至今不过十余年的时间。但在其最初产生的短暂时间内,便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重视。2016年开始社会融资规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
(3)社会融资规模既有存量概念,又有流量内涵,既可兼顾绝对规模,亦可衍生相对指标。需要注意的是,社会融资规模本身是先有流量指标,而其存量指标则是根据流量指标的累积加总效应倒推计算得出。
(4)谈及社会融资规模,离不开其兄弟指标M2,社会融资规模与M2类似于一张表的两端,即资产和负债,一个表示资产的运用(社会融资规模),一个表示资金的来源(M2)。通俗来讲,货币当局发行货币(以广义货币M2来表示),金融机构拿到货币来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货币则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以及未贴现票据)、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以及其它等渠道进入实体经济。
(5)理论上来讲,资产的运用和资金的来源应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在只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而间接融资中介特别是表外融资、私募投资及非标融资的存在,使得这一对应变得比较复杂,因此严格的对应关系并不会存在。
发展历程
(1)2010年11月,为真实衡量测算实体经济获得的融资情况,央行开始研究、编制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指标。
(2)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3)2011年3月,央行正式建立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制度,并按季向社会公布(2012年开始按月公布)。
(4)2014年起,央行开始按季公布各地区(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
(5)2015年起,开始编制并按季发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数据(2016年起改为按月发布)。
(6)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目标,标志着社会融资规模与广义货币供应量一起成为货币政策的调控指标。
(7)2017年四季度,在M2增速下降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央行首次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将M2增速与名义GDP增速进行比较。此后央行在历次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均明确强调广义货币以及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之间的联动关系,特别是2019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M2和社融增速高于名义经济增速体现了强化逆周期调节的政策导向以及2019年12月10日-12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这意味着控制M2、社融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相匹配已成为政策导向。
基本构成
社会融资规模可以有很多分类,如按照债券市场、ABS市场、股票市场、信贷市场以及非标市场等市场进行分类,而按照传统分类方式则分为表内融资、表外融资、直接融资、政府债券和其它五大类。具体来看,
(1)表内融资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表外融资主要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票据等三大类,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非金融企业上市和企业债,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它则是一个不定项。
(2)表内融资和其它项主要与银行体系直接相关(表内融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表外融资主要与银行间接相关(资金的提供方仍主要以银行为主),直接融资则主要与资本市场相关,政府债券则主要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有关。
(3)贷款还可进一步划分非银同业贷款、企业中长期贷款、企业短期贷款、居民中长期贷款、居民短期贷款以及贴现票据等几类,其中贴现票据(表内)和未贴现票据(表外)统一称为票据融资。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外汇占款、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持有的债券、私募基金等、资管计划不计入社融,但未来有可能纳入进来。